海洋学院博士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现将2019-2020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成果认定
1.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缴费、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包括2014级—2015级直博生(学号为220开头)、2016级—2019级博士生(学号为220开头)、2018级—2019级硕博连读生(学号为120开头)。
2.学业助学金的评定每年一次。参评成果为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取得的成果。参评论文成果应为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具体见地大校办发【2018】49号),在研究生院公布的被警示期刊(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214/5721.htm)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二、评定等级及配套投入
等级 |
比例 |
学业 奖学金 |
国家 助学金 |
学业助学金 |
基本 总金额 |
|
学校投入 |
导师配套 |
|||||
一等 |
15% |
10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6000元/年 |
56000元/年 |
二等 |
40% |
10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2000元/年 |
≧12000元/年 |
49000元/年 |
三等 |
45% |
10000元/年 |
15000元/年 |
8000元/年 |
≧5000元/年 |
38000元/年 |
三、学业助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其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博士学业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学业助学金:
(1)有不及格课程的;
(2)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3)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取消其当年奖助学金评定资格或全额追回当年已获得的奖助学金。
四、学业助学金评定办法
学业助学金的评定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年级及类别,共分为以下三大类:
1、 第一类:2018和2019级硕博连读生(学号为120开头)
(1) 2019级硕博连读生(含本硕博连读转硕博连读生)直接获评“三等”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
(2) 2018级硕博连读生根据《海洋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进行评选(加分细则与规范与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考核表一致,请在备注栏写明加分项目)。
2、 第二类:2019级博士生(学号为220开头):
(1)2019级直博生(含本硕博连读转直博生),直接获评“二等”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
(2) 2019年转为博士的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的博士生,根据《海洋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进行评选(加分细则与规范与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考核表一致,请在备注栏写明加分项目)。
(3) 除以上两类的其他2019级博士生,直接获评“三等”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3、 第三类: 其他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学号为220开头):
根据《海洋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进行评选(加分细则与规范与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考核表一致,请在备注栏写明加分项目)。
五、材料提交及评审
1、符合评选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填写《海洋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纸质档及支撑材料
于9月25日(周三)下午5点前交到教学综合楼A1803,电子档发送到447247517@qq.com,并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联系方式”。
2、9月26日—9月28日:学院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审核申请人加分情况。
3、9月28—9月29日:第一轮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9月29日下午5点前当面到教学综合楼A1803登记反映。
4、9月30日:第二轮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9月30日下午5点前当面到教学综合楼A1803登记反映。
5、10月2日-10月6日:公布最终分等级情况。
6、10月7日-10月8日 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至学校。
联系人:韩老师 67886129
六、注意事项
1、第3-8项加分项目是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取得的成绩,且未作为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
2、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海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尤其是综合素质考核表的备注栏目内容。
海洋学院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