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相关奖助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类型 |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学院指标 |
1 |
2 |
学校公共指标 |
9 |
32 |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3万元,硕士生每生2万元。
(二)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含MBA/MPA、在职研究生以及2022年12月31日前答辩毕业的研究生),参评时学生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并已按要求完成归档、缴费、注册等手续。
(三)评选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四)申请条件
1.符合《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网址: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072/1122.htm)规定的评选条件。
2.符合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相关要求。
(五)具体工作安排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并填写《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申请材料,参评成果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完整录入。参评论文成果及分区认定参照学校最新的《期刊论文分类办法》执行。
申报者于10月7日16:00前向院办(A1803)提交以下材料:
①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签名原件及电子版;
②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1份签名原件;
③2022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1份纸质原件及电子版;
④海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1份签名原件及电子版;
⑤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个人支撑材料(附件5,申请人使用封面及隔页)签字原件及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汇总后文件夹命名方式:姓名+学号+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
2、10月8日17:00前学院完成初审并公示入围名单。公示时间为10月8日—11日,请有疑虑者在公示期间提出。
3、甄选学生代表:10月10日前学院将完成学院奖助评审委员会学生代表甄选,甄选范围为班干部及往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请有意者10月9日前联系院办陈老师,027-67886129。
4、10月14日前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细则组织评审,评选产生学院名额和推荐参选全校公共名额候选人。并将以上结果公示5个自然日,请有疑虑和申诉者在公示期间书面提出。
5、10月19日学院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最终评审结果请同学们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相关公示。
二、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选
(一)参评和资助对象
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已按要求转档、完成缴费、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保留入学资格、休复学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参评。
2、具体参评及资助对象:
奖助学金名称 |
资助标准 |
参评及资助对象 |
博士生 学业奖学金 |
10000元/年 |
2019-2022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
硕士生 学业奖学金 |
一等:8000元/年 二等:4000元/年 重点学科一等80%、二等20%; 非重点学科一等70%,二等30%。 |
2020-2022级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
博士生 学业助学金 |
学校资助部分: 一等:15000元/年 二等:12000元/年 三等:8000元/年 导师根据评定级别、学科分类配套等投入。 |
①2019-2022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 ②2017级-2018级直博生 ③2021级-2022级硕博连读硕士生,硕博连读(本硕博)硕士生 ④联培博士生在一导所在单位评定及发放 |
3、“1+3”辅导员、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一等单列,其他学生需按比例评定。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复试录取评定级别核定发放,推免生占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
4、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助学金中的学校投入部分,导师投入部分由导师自行决定。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我院相关评审细则。
(三)工作安排
1、所有参评研究生请于2022年10月4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登记本阶段入学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及专利等信息(署名单位须为我校),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参评论文成果及分区认定参照学校最新的《期刊论文分类办法》执行。
2、申请参评研究生10月8日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截止时间之后概不受理任何申请材料:
①《海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签字原件1份和电子档,填写加分项时请写清楚具体加分依据,电子档以“姓名+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联系方式”命名。
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个人支撑材料(附件5,申请人使用封面及隔页)纸质档 1 份及电子档,主要包括各类学术竞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论文证明等。支撑材料须导师签字确认,否则该项支撑材料无效。
③如相关赛事加分不在我院赛事目录中,请参评学生个人提交参加赛事不在学院赛事目录的加分申请,申请须本人签字,导师给出明确的意见并签字。该项最终加分情况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结果为准。
3、博士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学业助学金评选,参评学生将以上须提交的材料直接提交至院办陈老师,电子版材料压缩后发邮箱greadischen@163.com,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学生姓名+学号+学业助学金评审材料。
硕士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分专业组织评审。各班级在10月5日前按学院相关评审细则要求成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学生评议团,对参评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初评,并形成《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加分汇总表》电子版,10月10日11:00前以年级为单位向院办陈老师提交参评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原件及电子档。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电子档及汇总表电子版压缩后发送邮箱greadischen@163.com,文件命名为××年级学业奖学金参评材料+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我院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参评条件学生均须提交参评材料,截至时间之后无参评材料则视为放弃参评,学院将直接按最低奖学金标准评定。
4、10月10-11日,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加分审核,汇总主要问题,并在年级QQ群中发布再审后的加分情况。
5、10月14日前,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院办A1803书面反馈。
三、相关要求
1、各位同学认真阅读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细则,按要求填写各类表格。
2、本次评审时间较为紧迫,为不耽误同学们的奖助正常发放,同学们务必按要求尽早准备好参评申请材料,并在时间节点前提交。不在校的同学请联系其他同学代办。
联系人:陈老师 A1803 027-6788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