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相关文件,现就我院相关奖助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内容及对象
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0-2023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2.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1-2023级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3.学校学业助学金,评选对象为:
①2020-2023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
②2018级-2019级直博生;
③2022级-2023级硕博连读硕士生,硕博连读(本硕博)硕士生;
④联培博士生在一导所在单位评选及发放。
二、奖助标准
类别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学业奖学金 |
学校学业助学金 |
硕士 |
6000元/年,分10个月发放 |
一等:8000元/年; 二等:4000元/年; 一次性发放 |
无 |
博士 |
15000元/年,分10个月发放 |
10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
学校资助部分: 一等:15000元/年 二等:12000元/年 三等:8000元/年 导师根据评定级别、学科分类配套等投入;分10个月发放。 |
三、工作安排
1.所有参评研究生请于2023年9月20日17:30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登记本阶段入学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及专利等信息(署名单位须为我校),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参评论文成果及分区认定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学科期刊分类目录(2023版)》执行。
2.所有参评研究生9月28日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截止时间之后概不受理任何申请材料:
①《海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签字原件1份和电子档,填写加分项时请写清楚具体加分依据,电子档以“姓名+年级+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命名。
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个人支撑材料(附件2,申请人使用封面及隔页)纸质档 1 份及电子档(文件命名形式为姓名+专业+年级+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学术竞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论文证明等。支撑材料须导师签字确认,否则该项支撑材料无效。
3.博士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学业助学金评选,参评学生将以上须提交的材料直接提交至院办陈老师,电子版材料压缩后发邮箱greadischen@163.com,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学生姓名+学号+学业助学金评审材料。
4.硕士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分专业组织评审。各年级在9月22日前按学院相关评审细则要求成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学生评议团,对参评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初评,并形成《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加分汇总表》电子版,10月9日17:00前以年级为单位向院办陈老师提交参评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档。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电子档及汇总表电子版压缩后发送邮箱greadischen@163.com,文件命名为××年级学业奖学金参评材料+负责人姓名。
我院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参评条件学生均须提交参评材料,截至时间之后无参评材料则视为放弃参评。
5.10月10日后,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加分审核,汇总主要问题,并在年级QQ群中公示再审后的加分情况。
6.10月20日前,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院办A1803书面反馈。
四、注意事项
1.2023级硕士生无需提交材料,学院直接根据复试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2023级博士生须提交材料参加评选。
2.各位同学认真阅读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细则,按要求填写各类表格。不在校的同学请联系其他同学代办。
3.各位同学务必尽快完成学籍注册(完成学费住宿费缴费,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否则将影响各位的奖助学金评选。
4.如参见的相关赛事不在我院赛事目录中,原则上不予加分。特殊情况需加分,则须学生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视情加分。此种情况,各年级初审时请登记备注。
附:海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相关规定-海洋学院 (cug.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