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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

浏览: 编辑:院办 来源: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6:34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助学金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地大学校办发〔2024〕13号)、《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地大研发〔2024〕48号)和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相关文件,现就我院相关奖助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奖励标准与推荐名额

学院名额

学校公共名额推荐

博士生

硕士生

博士生

硕士生

1名

2名

0

1名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3万元,硕士生每生2万元。

(二)申请资格与条件

1.申请资格: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参评条件:参照《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地大研发〔2024〕48号)中相关基本申请条件、业绩成果基本条件及其他限定性条件执行。

3.成果要求: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基本修业年限内所取得的成果;②各类成果第一完成完成单位应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海洋学院或海洋地质资源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学生本人应为第一完成人(导师第一作者学生本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不计入业绩成果,CNS及其子刊(T1分区)等期刊);③参评研究生的学术业绩和成果均应提供真实可靠的支撑材料,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文书、学术论文应见刊,学术论文未见刊但有 DOI 号时仅限基本修业年限最后一年研究生可使用学术业绩成果获得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9月30日,且不限于上一学年所取得成果但作为申报的支撑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使用,否则,一经发现则视为学术不端,按照严重失信行为给予学生本人和导师严肃处理。

参评业绩成果须在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完整录入。

(三)评审组织

1.学生申请:

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

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个人成果登记表;

④2024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

⑤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个人支撑材料;

⑥海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的研究生在10月8日12:00前向学院院办(A1803)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且同步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greadischen@163.com,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姓名+学号+国奖评审材料”。报名申请以收到学生本人及导师签字后的纸质材料为准,逾期则不再受理申请。

2.评审组织:

10月11日前,学院根据相关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书面反馈。根据回避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导师、亲属等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

二、学业奖助学金评审

(一)内容与对象

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采取审核制直接认定,可参审对象为2021-2024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定向);

2.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2-2024级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

3.学校学业助学金:评选对象为①2021-2024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不含联培博士生;②2019级-2020级直博生;③2023级硕博连读硕士生。

4.联培(非定向)博士生由一导所在单位评选及发放。

(二)奖助学金评定比例

专业

培养层次

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

备注

一等

二等

三等

海洋科学

硕士生

80%

20%


以年级为单位评审

博士生

≦15%

≦40%

≧45%

以学院为单位评审

资源与环境

硕士生

70%

30%


以年级为单位评审

2021级保留学籍2023年复学研究生跟随2023级研究生参评;2021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因超基本学制,不参加本次奖助学金评定。2024级硕士研究生根据复试成绩排名评定学业奖学金。

(三)工作安排

1.成果登记:所有参评研究生请于2024年10月2日24时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管理”菜单登记本阶段入学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及专利等信息(署名单位须为我校),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参评论文成果及分区认定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学科期刊分类目录(2023版)》执行。

2.业绩成果要求:各类业绩成果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获得,参评支撑成果时间应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3.材料提交:所有参评研究生108日1200前提交以下材料截止时间之后概不受理任何申请材料:

①《海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签字纸质版1份和电子档,填写加分项时请写清楚具体加分依据,电子档以“姓名+年级+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命名。

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个人支撑材料(申请人使用封面及隔页)纸质档 1 份(签字齐全)及电子档(文件命名形式为姓名+专业+年级+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学术竞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论文证明等。支撑材料须导师签字确认,否则该项支撑材料无效。

博士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学业助学金评选,参评学生将以上须提交的材料直接提交至院办陈老师,电子版材料压缩后发邮箱greadischen@163.com,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学生姓名+学号+学业助学金评审材料。硕士研究生将参评材料提交至各年级班干部处。

4.硕士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分专业组织评审。各年级在10月1日前成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学生评议团,合理做好分工,对参评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数据汇总,并形成《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加分汇总表》电子版,10月9日9:00前以年级为单位向院办陈老师提交参评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档。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电子档及汇总表电子版压缩后发送邮箱greadischen@163.com或线下拷贝报送,文件命名为××年级学业奖学金参评材料+负责人姓名。

5.10月11日前,学院根据相关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书面反馈。

三、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参评研究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参评纸质及电子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则直接按0分处理。

2.2024级硕士生无需提交材料,学院直接根据复试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2024级博士生须提交材料参加评审。

3.各位同学认真阅读学校及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细则,按要求提交材料。不在校的同学请联系其他同学代办。但申请国家奖学金各类材料须由申请者本人提交。

4.各位同学务必按要求完成学籍注册、完成学费住宿费缴费(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否则将取消学业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5.按联合培养计划招录的研究生若未按规定赴联培单位参加联培实践,将视情取消一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或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附:海洋学院国奖奖学金、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联系人:院办陈老师,A1803, 电话:027-6788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