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我院追加部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现将追加指标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推荐名额
学院名额(追加) |
学校公共名额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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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
硕士生 |
博士生 |
硕士生 |
1名 |
2名 |
1名 |
2名 |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3万元,硕士生每生2万元。
说明:
1.2024年10月12日评审通过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学院名额(1个博士生名额,2个硕士生名额)不再重新评审,直接报送学校。
2.2024年10月12日评审后的学校公共推荐名额收回,重新用于本次追加指标评审。
二、申请资格与条件
详见《海洋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相关要求。
三、评审组织
1.已经在第一轮评审中获得学院推荐名额的同学无需参加本次评审。所有第一轮没获批学院推荐名额的同学均可申报本次评审。
2.在第一轮评审中已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申请依然有效。如申请材料无变更,无需再次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有变更,则须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否则将以原提交材料参评。
3.材料提交:
①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
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个人成果登记表;
④2024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
⑤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个人支撑材料;
⑥海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的研究生在11月4日11:00前向学院院办(A1803)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且同步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greadischen@163.com,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姓名+学号+国奖评审材料”。报名申请以收到学生本人及导师签字后的纸质材料为准,逾期则不再受理申请。
4.评审安排:
11月7日前,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书面反馈。根据回避原则,研究生国家将学生申请者的导师、亲属等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者务必提交最新下载的成果材料,务必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2.申请材料须有申请者本人及导师的签名,否则视为无效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3.《海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是参加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4.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业绩成果不仅限于上一学年所获成果,但获得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院办陈老师,A1803, 电话:027-67886129
海洋学院
2024年10月31日